踏花行花卉论坛

标题: 踏花行论坛总版规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shyu    时间: 2008-9-5 13:22
标题: 踏花行论坛总版规
会员

1、不得发布任何反动分裂言论,违反者的个人信息和IP地址将会提交公安机关。
2、不得发布敏感或不文明的图文信息。
3、会员设定网名、头像、签名档,不得带有政治、宗教、色情、网站网店名称、商品品牌信息。
4、不得擅自曝光他人隐私及个人资料。
5、禁止在主题帖、回帖、短信息、点评、签名档、个人简介、个人主页中发布与商业信息有关的内容,不得发布涉及“网购经历、晒苗、投诉或评论商家、团购或促销打折”等相关信息。  不得在签名中罗列分享、交换、转让等信息。 不得发布未经论坛认证的公众号、微博、QQ、微信等加群信息。

6、禁止在主题帖和回帖中发布涉及“顺、挖、刨、盗、扒...”等破坏野生植物、生态环境、城市绿植及中国法律禁止种植植物(含园艺栽培种)的话题。
7、本论坛为公益性论坛,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随意转载他人的文章或图片。
8、勿在本坛讨论其它网站的是非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。
9、不得一帖多发,禁止在论坛灌水(大量使用雷同字词语句,纯表情符号等回帖均认定为灌水)。
10、会员发布违禁信息,永久禁止访问。账号被盗,可申请解禁,禁言期一个月,情节严重则永久禁止访问。

11、发布帖子应按照植物分类归属各版,分享、交换、转让必须发布在相应版块。(苦苣苔科植物允许在苦科花卉交流版块发布分享交换帖)。分享版花圣组及以上级别方可发表主题,花仙组及以上级别才能回复主题。转让版注册一百天以上、经验值二百以上方可进入。
闲置交易版注册100天以上、经验值200以上方可进入。
12、会员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存有异议,可在站务版发帖申诉,但需注意有理有据,真实反映情况。
13、全体会员要共同维护论坛和谐,团结友爱,不得发布污蔑、诽谤和人身攻击等不当言论。出现问题可站短管理人员反映,或在站务版发帖申诉解决。

14、会员知悉、理解并同意授权踏花行论坛可非独家、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踏花行论坛发布的内容,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等。
15、以上规定请所有会员共同遵守并维护,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删帖、警告、禁言直至禁止访问。

1、此规则从2008-06-13日起执行。
2、2021-6-21 管理员组成员再次修订。
3、以上规定,最终解释权均归论坛管理方所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作者: shyu    时间: 2008-9-5 13:23
请跟贴提出相关意见.
作者: schzh    时间: 2008-9-5 14:22
报告老板,俺没意见
作者: yzlincn    时间: 2008-9-5 14:30
10. 不得灌水(休闲娱乐版除外),其它栏目灌水的定义会员大量使用好、不错、顶及表情符号等,但偶有使用不视为灌水。

会有在休闲娱乐版上的灌水院士.
作者: 宁边远    时间: 2008-9-5 14:37
知道了,遵守规定是应该的,这是踏花会员的义务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
作者: 放飞心情    时间: 2008-9-5 15:57
标题: 知道了
好的
作者: 青草记    时间: 2008-9-5 16:03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应该的,不算过份。我可是大大的良民,只要有指示,一定尊守。
作者: lbl020    时间: 2008-9-5 16:05
已阅~~同意盖章
作者: 纤纤2007    时间: 2008-9-5 17:20
长久的踏花才是心中所愿!强烈支持!
作者: 牙白    时间: 2008-9-5 21:33
我同意签字 盖公章
作者: Q7    时间: 2008-9-6 09:56
会员可以自行设定网名及签名档,但网名和签名档不得带有侮辱、政治色彩及色情成分,违反者删除ID直至封IP。

那可以放淘宝小店的网址或其他买卖交易的网址吗?
作者: janiceking    时间: 2008-9-6 21:31
可以遵守那,我很乖的
作者: 琴弦    时间: 2008-9-6 21:52
同意老板的意见,坚决遵照执行。
作者: fierycloud    时间: 2008-9-6 22:37
原帖由 东方杉 于 2008-9-6 09:56 发表

那可以放淘宝小店的网址或其他买卖交易的网址吗?


4.不得发布广告及变相广告,根据情况对违规者删除贴子、给予警告,严重者将屏蔽、封ID,并将相关帖子删除。

本站签名中禁止出现商业及商业网站相关内容  http://www.tahua.net/bbs/thread-57690-1-1.html
作者: rosetina    时间: 2008-9-7 20:23
百分百同意 !
作者: 爱绿萝    时间: 2008-9-8 13:54
仔仔细细的看了遍,双手表示同意
作者: 常青    时间: 2008-9-8 15:44
ok!.
作者: 自在菲花    时间: 2008-9-10 09:15
坚决支持
作者: 人间四月天    时间: 2008-9-10 18:27
有序发展,支持!
作者: 翡翠紫砂青    时间: 2008-9-11 09:25
新来,报个道
作者: 優雅的天空    时间: 2008-9-11 15:57
标题: 我也來
也算新的嗎? 閱讀完了, 完全贊成
作者: treehui    时间: 2008-9-11 16:40
同意
作者: 小色阿郎    时间: 2008-9-11 18:57

我在此膜拜一番,希望早日提升限权
作者: sttify    时间: 2008-9-12 12:27
支持!
作者: julia__y    时间: 2008-9-15 18:46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马兰花    时间: 2008-9-15 22:40
无规矩不正方圆,支持!
作者: amy100577    时间: 2008-9-16 16:35
新人报到! 支持!
作者: 五月雪    时间: 2008-9-23 12:10
那是什么意思呀....点本主题的第三页就这样了...
作者: 小草也灿烂    时间: 2008-9-23 14:16
遵守纪律
作者: initio    时间: 2008-9-23 14:26
很好啊,
作者: 老东    时间: 2008-9-23 17:12
支一下!
作者: 桔梗花    时间: 2008-9-24 19:03
有了规矩就好办了,
不过老大没定对灌水贴应该怎样处理,是不是还要象墨西哥落羽杉那样给人家扣分?
作者: fierycloud    时间: 2008-9-25 00:06
原帖由 桔梗花 于 2008-9-24 19:03 发表
有了规矩就好办了,
不过老大没定对灌水贴应该怎样处理,是不是还要象墨西哥落羽杉那样给人家扣分?



其实跟之前的几乎没差异......
老花友应该都看过原来的板规
差异主要只在排版不一样.......
旧的是没分段都挤在一起......一长串的
现在的只是每项之间有跳行

具体的实行细则 还是由有相关公告处理的
例如配合善用搜寻 就曾有公告要求发帖的内容能够明确表达主题 (因为搜寻功能会耗大量资源 因此对多数会员只开放标题搜寻) (目前的首页四格其实就是执行四个搜寻)
灌水帖还是有灌水帖的相关公告规定 http://www.tahua.net/bbs/thread-43711-1-1.html

其实个人是觉得 还是单就字面上的"会员不得灌水"的规定比较容易管理
管理群可以不用筛选某ID有哪些是灌水帖 也不用决定要扣几分 只要决定是要删除该帖 还是禁止该ID 这样可以大幅增加管理效率
看到一堆浮滥的跟帖 真的很妨碍后续的花友浏览其他花友分享的经验与心得
作者: 台灣阿婆    时间: 2008-9-25 09:14
阅读完毕,新手报到,请多指教
作者: 桔梗花    时间: 2008-9-25 18:23
标题: 回复 48# fierycloud 的帖子
我认为你的观点很正确,如果是灌水贴,删了的办法是最好的,以便后续的花友浏览其他花友分享的经验与心得.
作者: 花草迷    时间: 2008-9-28 19:16
原帖由 桔梗花 于 2008-9-25 18:23 发表
我认为你的观点很正确,如果是灌水贴,删了的办法是最好的,以便后续的花友浏览其他花友分享的经验与心得.



我也觉得这是准确的办法.完全同意.
作者: 悠然    时间: 2008-9-29 17:00


老板辛苦了
支持
作者: 风岚淼淼    时间: 2008-10-1 22:09
看过了,一定遵守。
作者: 兰草香    时间: 2008-10-4 20:58
学习
作者: zz    时间: 2008-10-4 21:12
哟!现在才看到!坚决拥护老大
作者: 唐伯牛    时间: 2008-10-5 16:28
标题: 回复 1# shyu 的帖子
没问题,俺最听话
作者: 雪韵    时间: 2008-10-8 16:02
支持!遵守!
作者: jane365    时间: 2008-10-8 19:45
愿意遵守规定, 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嘛,呵呵
作者: 金沙棘    时间: 2008-10-8 20:05
有了制度,这才能是真正纯静的踏花行啊。希望大家都能做到令行禁止。
作者: 玉婆婆    时间: 2008-10-11 22:44
支持并遵守坛规!
作者: 红苹果甜甜1997    时间: 2008-10-17 12:48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遵守谈规,做文明会员。
作者: 黑皮皮    时间: 2008-10-17 22:37
学习了!尊守规则!
作者: 我比花儿寂寞    时间: 2008-10-23 15:29
知道了
作者: 清晨的雨露    时间: 2008-10-23 23:04
今天才注册就看了,算是良民吧!不过还摸不清方向,望给予讲解啊
作者: 花叶霹雳    时间: 2008-10-25 15:18
好的!
作者: jiaban2007    时间: 2008-10-26 20:23
不错,知道了!!
作者: mimiph    时间: 2008-10-26 20:40
已阅
作者: xihualm    时间: 2008-10-26 20:57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南飞燕    时间: 2008-10-30 16:24
俺是守规矩的银,坚决执行.
作者: jjtoo7    时间: 2008-10-31 13:44
踏花会员的义务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作者: 诅咒的马桑树    时间: 2008-10-31 15:45
会,遵守的
作者: 翡翠西瓜    时间: 2008-11-1 08:19
知道了,遵守规定是应该的
作者: 飘雪迎春    时间: 2008-11-3 13:58
应该的,支持.
作者: jjtoo7    时间: 2008-11-5 10:55
同意
作者: daiyanqin169    时间: 2008-11-5 13:34
新手报到
作者: daiyanqin169    时间: 2008-11-5 13:35
我会漫漫学习
作者: 橡橡和皮皮    时间: 2008-11-5 17:56
同意
作者: 沙枣花    时间: 2008-11-7 17:00
标题: 顶一个!!!
规矩定的好,支持。
作者: 花型    时间: 2008-11-9 13:58
我也是很听话的,支持。
作者: 牙白    时间: 2008-11-9 18:14
规定的第9条被我发现一个错别字    不好意思了
作者: rouqiu    时间: 2008-11-10 19:47

遵守规定是应该的!!!
作者: mxh780907    时间: 2008-11-11 09:37
明白了。
作者: mable    时间: 2008-11-12 09:58

作者: KrisLeung    时间: 2008-11-12 10:58
遵守规定,是我一向的宗旨
作者: 惜花老妪    时间: 2008-11-22 10:18
支持新规,做尊纪守法良民。
作者: 米莎    时间: 2008-11-25 22:20
认真学习了~~~
作者: PIPI    时间: 2008-11-26 09:50
明白。
作者: 城市原始人    时间: 2008-11-28 12:27
我是新来的,学习、学习。
作者: lxj7123    时间: 2008-12-14 21:04
俺是新人,认真学习
作者: 看着你哭    时间: 2008-12-20 21:13
坚决支持
作者: 虚幻的真实    时间: 2008-12-22 19:45
一定遵守规定
作者: 晒着太阳发呆    时间: 2008-12-23 14:24
学习了,坚决遵守
作者: 六子    时间: 2008-12-30 23:52
坚决支持
作者: hanix    时间: 2009-1-3 14:15
78# liuzee

学习,支持
作者: 杜马    时间: 2009-1-3 19:04
同意遵守规定。
作者: 乐在花从中    时间: 2009-1-8 14:28
我是新手,请多指教.一定遵守规定.
作者: 一事无成    时间: 2009-1-9 16:24
同意
作者: 春之梦    时间: 2009-1-9 22:48
双手赞成victory:。
作者: m64825682    时间: 2009-1-12 16:19
支持!!!
新人,学习个
作者: 追梦@挽回    时间: 2009-1-13 15:46
论坛新人,学习了,希望以后能多多指教!
作者: 谌振    时间: 2009-1-16 21:12
新人来报道
作者: feitianwu    时间: 2009-1-17 23:46
同意老板的意见,坚决遵照执行。
作者: 花木懒    时间: 2009-1-22 14:12
严师出高徒
作者: 小晕乎    时间: 2009-1-30 19:02
新人,报道
作者: starlle    时间: 2009-2-10 10:56
新来学习的.
作者: suger    时间: 2009-2-22 19:33
努力
作者: 开心的香草花园    时间: 2009-2-26 09:14
知道了,遵守规定是应该的
作者: 蟹迷2009    时间: 2009-3-1 21:31
同意,我遵守
作者: lily23    时间: 2009-3-4 10:30
仔仔细细的看了遍,双手表示同意
作者: pwwbww    时间: 2009-3-4 21:27
今天认真学习了一下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作者: 欧巴斯基    时间: 2009-3-12 21:25
明白,报到,遵守。
作者: missqian    时间: 2009-3-13 19:42
支持!拥护!!
作者: lyxxq6703    时间: 2009-3-18 12:01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carl705    时间: 2009-3-24 18:53
支持!!!没意见啊。
作者: 培养花卉爱好    时间: 2009-3-27 21:53
新来的,报个到。同意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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