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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康斯坦丁

[已解决] 请问踏花是否允许这样的行为?投诉AllenZ人身攻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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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6-1 1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上海
taosf2 发表于 2017-6-1 16:27
“taosf"号该封,的确涉嫌人身攻击,不准备替这个号伸冤平反。
只是这个小号还未替大号伸冤成功,声讨KAQI ...

这事情来我这里声讨没有用,跟我纠缠有何意义
@kaqidu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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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1 1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广西南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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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6-1 1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上海
taosf2 发表于 2017-6-1 17:18
的确没用,也没寄希望有用。。。
当初你在我贴里对我人身攻击,我也没准备跟你纠缠。只是今天看到你投诉别 ...

当初那帖,我对你说“丢人”这个词,并不是指责你违反版规,而是批评你完全没意识到动不动就找人求分享,只知伸手,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,当初那帖里,花友对你并不支持一事足以见得。
平心而论,丢人二字,我觉得是批评的话,但并不是脏话,的确说的严厉了,你不接受,我表示理解,只是希望你能更加反省自己的行为,而不是先去指责别人,这和别人对我说脏字是完全两码事

我和所有的版主都不认识,也没有交流,版主对你有所处罚,只能说明你确实有违规


你对处罚有任何不满,可以在站务版发帖申诉,来我这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,你要是再对我纠缠不休,我只能再次举报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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