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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版3月13日面向所有花卉植物开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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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6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中国山东烟台
本帖最后由 蓝色闪电 于 2013-3-13 10:06 编辑

为了进一步方便花友、活跃论坛,论坛定于2013年3月13日放开花卉植物的转让范围,只要不违法的,与版规不相违背的,与花卉相关的植物、花器、书籍、肥料、药品均可在转让版进行转让。
版规会不断补充完善,敬请关注
http://www.tahua.net/thread-366935-1-1.html

版规如下:

1、 进入本版注册时间需大于100天,经验大于200分才可浏览,每个自然月可发布两个转让帖,每人月交易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人民币,禁用马甲,超额转让需跟版主申请。

2、 本版禁用店铺名称作为ID,发帖扣6分、跟帖扣3分,帖子不可编辑修改,请确定内容再行发布,转让以定价与竞拍两种方式进行,可以发布求购贴。

3、 卖家需在标题中注明真实所在地【省市】,不得在贴图中带有店名、水印、淘宝链接、电话号码、QQ联系等行为。

4、 转让品需明确价格数量、大小状态,卖品需单独拍照编号上传,不得随意增减数量,如有必要须另外发贴转让。对于种子,卖家必须提供种子的特写图片或进口包装。侧芽提供母本照,卖家使用他人照片必须声明。

5、 确认定购(XX号我要了)以回帖先后次序为准,4小时内没有回复的,卖家有权转让给下一位买家。

6、 禁止以此私下交易,货款采用直接付款或论坛支付宝担保付款两种方式进行,由买家任选,卖家不得拒绝。发货一律采用快递运输或挂号信。卖家需在发货后两日内上传快递单号。发现作假者视情节给予处理。如果自取的,买家应声明上门自取。

7、 主题帖自发布起15天后关闭,提前转让完毕请短信版主关闭帖子,售假的取消再转让资格,跑单的限时禁言。

8、 卖家需将转让额的4%作为佣金付给论坛,支付宝账户:363286125@qq.com,帖子关闭后请及时完成支付。

9、 出现纠纷时请直接反映给版主处理,不得人身攻击,不得在论坛内任意发贴纠葛,不得在此讨论其它论坛事宜。

10、本规定解释权归论坛所有,版主有权禁止违规现象。

       以上条款请花友严格遵守,参与的花友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,共同维护论坛荣誉,违反本版版规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况为:删帖,限时禁言,禁止转让,禁止访问论坛(禁IP)限时禁言一次时长两周,限时禁言三次及以上者,直接禁访问。

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。


转让佣金支付账户:http://www.tahua.net/thread-435242-1-1.html
为了便于管理,帖子统一格式为:【山东烟台】转让XX多肉植物。

点评

好决策,更有利交流活跃论坛。  发表于 2013-1-26 09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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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2-16 16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山东烟台
挖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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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版主裁定  发表于 2013-2-22 11:19
问题是怎么保证上的照片就是实物照片呢,如果出了问题,买卖双方各执一词,很难裁定的  发表于 2013-2-21 16:26
版规第4条中已有相关规定:卖品需单独拍照编号上传  发表于 2013-1-8 12:40
其实,我很想建议转让区的东西应该贴上转让物本尊照片,达到所见即所得的要求。而不是,随便贴一个同类照片,然后发给接收方的不是图片上的原物。  发表于 2013-1-8 12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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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7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广元
填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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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虹下去时记得叫我填土  发表于 2013-1-19 13:00
小林你真狠~  发表于 2012-12-17 08:13
你没下去怎么填  发表于 2012-12-16 1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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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7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北石家庄
支持,严重支持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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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8:1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湖北
本帖最后由 fxleft 于 2012-12-16 18:14 编辑

这样一来大家是不是都不愿分享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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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邮一个叶片要一年才长大  发表于 2013-3-13 09:23
分享的用平邮,种子和很小的枝条,如果转让加上快递费估计也没有人买,呵呵。  发表于 2012-12-22 09:10
不会的 转让的一般都是快递的 分享的都有平邮  发表于 2012-12-18 21:29
有这个可能性,但我相信还有好同志会乐于分享给大伙们的,嘿嘿  发表于 2012-12-17 1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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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8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安徽铜陵
楼上的为什么会这样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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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北廊坊
赶紧占个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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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坑价9年涨15倍 “活在北京坑在河北”成风_... - 坑坑新闻  发表于 2012-12-29 09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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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北唐山
我觉得转让挺好的,各取所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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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1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南郑州
太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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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16 20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江苏徐州
顶一下,方便大家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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