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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紫枫林

建议~外来入侵性物种种子不要隨意进行大面积分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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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5 0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广东肇庆
原帖由 ~爱花~ 于 2008-7-3 17:40 发表
对于入侵植物的威力和破坏力,我从不曾小觑。但我的意思是,再作威作福的植物也总有个适应范围,如果把广东的蔓延成灾的入侵植物拿到大东北,大西北地区去栽培,是不会成为入侵植物的。在广东必须要与这种“植物恶魔”作斗争,要坚决尽可能的消灭铲除,但是在东北,西北,对该植物不仅不必这样,甚至可以安全栽培。

万一那些在北方不会成为入侵植物的植物传到南方来了怎么办?难道是北方人只关心北方的事儿吗?南方有事就不关北方的事吗?
如果在北方不会成为入侵植物的植物得到人为的大量繁殖,有谁能保证它们不会传到南方来?如果传到了南方,那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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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5 08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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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5 21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南郑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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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8 1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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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12 13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浙江温州
这么多啊,都是很常见的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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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1 1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江苏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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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19 13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台湾
其实很久之前就有规范 有哪些是法定的入侵物种 还有要如何处理

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
我国主要外来侵入物种名录 2002-11-18
http://www.sepa.gov.cn/natu/swgl/lygz/200211/t20021118_83385.htm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[2003]6号 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
http://www.sepa.gov.cn/info/gw/huangfa/200301/t20030113_84401.htm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[2003]11号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
http://www.sepa.gov.cn/natu/swgl/lygz/200211/t20021118_83385.htm

但其实省间植物运输都是需要具有相关单位核发的国内的检疫证书 "由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"
农业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国家邮政局、民航总局五部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》(农农发[2001]6号)
http://www.agri.gov.cn/govpublic ... 20080317_24857.html
http://www.zfgs.gov.cn:8080/flue ... a2008012236692.html

如果不晓得 某种物种是否会携带或本身即被列为 欲寄达地区的有害物种
皆请配合国家防检疫政策 "由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" 先获得检疫证书与审批后  再进行跨省寄送
种子也是会携带病毒 或害虫的 不是只有活植物才会
某些病毒 或是病菌孢子 都能于某些植物的枯叶残枝被携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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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20 15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上海
学习了!!!好贴。

很多都是常见的, 好多种院子里就有, 繁殖非常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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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24 1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山东临沂
原帖由 紫枫林 于 2008-7-3 20:44 发表


同意。
所以,当花友在分享的时候,最好说明一下自己所在的地点。对于某些可能有危险的植物特性最好能是先说明一下,对于想得到种子的朋友也最好也先考虑一下。

如果全国的花友都能开始重视起这个问题来,慢 ...

坚决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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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27 22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福建厦门
支持,我就种了一种藤牡丹,控制在花池里,整个池子的土都翻晒过了,还会长新芽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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