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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oracepku

[已解决] 关于《请求关闭一个花友的帖子》的帖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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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9-19 2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felicc 发表于 2014-9-19 11:17
我觉得该把这帖也关了…

多大点事儿。

哈哈!虽然不知道您是男是女,但您说话这调调儿跟我老公一模一样!我老公说:“那帖子该不该删我不知道,你闲不闲得蛋疼我倒知道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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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9-20 00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pianran 发表于 2014-9-19 11:16
我认为必须关帖,麻雀虽然常见,但是在好多地方也是被列入保护名录的,比如北京地区就是二级还是三级来的? ...

楼主说的对,可是杀麻雀行为违法和发杀麻雀的帖违法者我看来是两件事儿,所以删杀鸟帖有点像那个啥,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是,咱们知道一个人有爱杀人的毛病,我们就把他的嘴缝住了不让他说话,然后他该活还活,该杀人还杀人,整天挺high的,但是我们就是不让他说话,免得他告诉别人他杀人了(杀鸟帖作者表怪我这个比方确实不太恰当)。在这儿呢,就是一群花友对杀鸟帖作者杀鸟很反对,但是呢杀鸟帖作者又不愿意听他们的,还愿意一意孤行。所以这群正义的花友就很生气啊,就跑到版主那儿告状,要启动论坛公权力来惩戒他。可是论坛总不可能对一个杀鸟犯来拘留啥啥的吧,那就给删个贴吧!反正我林业局没法拆你的违章建设,以后我所有公园不让你进去玩总可以吧!你违反公园管理法没有不管,反正你违反城市规划就是不对!各国家机关都应该各显神通来惩罚你!其实啊,两个小朋友吵架了,吵就吵呗,能反了天?老师不用着急跑出来劝。





点评

既然比方不恰当请别乱打。呵呵  发表于 2014-9-20 1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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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20 00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oracepku 发表于 2014-9-20 00:14
楼主说的对,可是杀麻雀行为违法和发杀麻雀的帖违法者我看来是两件事儿,所以删杀鸟帖有点像那个啥,打个 ...

想太多了,其实关帖就是一个论坛的官方态度——不欢迎讨论这种话题。至于那位要不要改正,违法行为会不会被惩罚,那就不是踏花管得了的了。只是个养花的论坛,大家也都是成年人,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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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9-20 16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pianran 发表于 2014-9-20 00:26
想太多了,其实关帖就是一个论坛的官方态度——不欢迎讨论这种话题。至于那位要不要改正,违法行为会不会 ...

这么理解好像也有道理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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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30 1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南
oracepku 发表于 2014-9-16 15:36
呵呵我的意思不是说你是顺民,楼主别生气,我说的不对的你就当是小孩儿不懂事乱说的。我是这么想的,首先 ...

楼主在混淆视听,新闻媒体曝光违法事件,那是揭露、批判,作为反面教材让公众了解情况;而杀鸟贴的楼主是自己违法,并且把违法的方法告诉別人,教唆別人违法,这两者有本质区别,楼主难道看过有记者发新闻说开黑煤窑招黑劳工很赚钱,号召大家也开黑煤窑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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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30 1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河南
oracepku 发表于 2014-9-17 23:33
版主将帖子分类为已解决后,本以为事情就此沉没,楼主也不是没有未尽的话,毕竟工作还是繁忙的,养 ...

不是捕杀保护动物才属于违法犯罪的,捕杀一般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条件,也可能触犯法律法规,非法狩猎罪:[相关司法解释]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2000.11.27 法释〔2000〕37号)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非法狩猎“情节严重”: (一)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; (二)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的;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[立案追诉标准]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;(二) 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;(三) 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;(四)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[说明]一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。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,过失不构成本罪。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。本罪侵害对象是一般动物,如果是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应依照新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非法捕杀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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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0-1 11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mayanson 发表于 2014-9-30 18:35
楼主在混淆视听,新闻媒体曝光违法事件,那是揭露、批判,作为反面教材让公众了解情况;而杀鸟贴的楼主是 ...

哈哈,看来遇到学法律的同行了。请问教唆从事杀麻雀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?而且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危害后果又怎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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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0-1 11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北京
mayanson 发表于 2014-9-30 18:44
不是捕杀保护动物才属于违法犯罪的,捕杀一般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条件,也可能触犯法律法规,非法狩猎罪:[ ...

哈哈,逻辑三段论,法律规定是大前提,客观事实是条件,得出结果。本案杀了三只麻雀,能达到你说的“一定条件”,从而得出杀鸟帖楼主已犯罪的结果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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